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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转发<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与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气人函〔2021〕317号)精神,按照《方案》规定的程序,现将第30期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与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计划公告如下:

一、本期计划接5-10名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进行交流,交流时间:2021年12月6日-2022年5月30日。

二、省级气象部门推荐骨干预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政治素质高,爱岗敬业,作风正派,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;

2.预报经验丰富,或有较强的预报技术研发能力或决策服务能力,一般应在预报、预报技术研发或决策服务岗位工作 5 年(含)以上;

3.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年龄在 50 岁(含)以下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

4.对于专业技术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员,可以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资格条件

三、省级气象部门应对推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严格把关,并按照《方案》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。预报员交流工作时间按照《方案》规定的时间执行。根据《方案》的基本精神,骨干预报员在交流期间,国家气象中心为交流预报员提供住宿、必要的办公条件。

四、推荐报名方式及时间:

省级气象局人事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,提出推荐人选,并将推荐人选的简历和省级气象部门推荐意见报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人事部门,寄送至国家气象中心人事处。电子版材料通过气政邮报送至国家气象中心人事处联系人,报名截止时间:2021年11月30日。

系 人:张楠

联系电话:010-58993272

气政邮:张楠/人事处/国家气象中心/中国气象局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家气象中心

2021年11月19

 

附件:骨干预报员交流报名表.doc(请双面打印,不要修改表格格式)